二、从食品安全问题看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尽管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我们也看到,各种有毒有害食品正大肆进入千家万户,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
当然,私有制也同时产生人类文明,人有了文化和精神上的需求,产生了文字、音乐和宗教等,使得人类萌生了追求个体自由的人权思想。同时氏族的兼并减少了战争,最终产生了国家,极大地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人类得以长期安定地居住和生活,人权才有了最初的客观体现。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仍然分为不同的种族、民族和国家,通过二次世界大战,人类消灭了实行种族灭绝的法西斯德国,同时,全人类都认识到弱小的种族、民族和国家应该拥有不被强势种族、民族和国家消灭和同化的权利,和平共处和共同发展才是人类社会的主题。这是人类的自我觉醒和人类人权思想的巨大发展和进步。国际人权宪章确立了发展权,是基于世界各国处于不平衡的发展状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很大,而且这种差距有越来越大的趋势,随着人类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世界成了地球村,发达国家应该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战略高度看问题,因为只有一个地球是所有国家共同的国家,在这个大家里,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和贫富都是平等的,同时也应该是民主的,发达国家应该切实对发展中国家负起责任,在经济上帮助他们,减少他们沉重的债务,以实现所有国家的共同富裕和发展。经济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人权的保护,实现了良性互动。为了争夺部落、氏族的统治权,部落、氏族成员之间经常展开生死搏斗和较量,这正是政变的起源。
尤其是到了封建的农业社会,自耕农在自己拥有的土地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不能说他们没有享有人权。自从十七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提出天赋人权的思想以对抗当时的封建专制神权和皇权,人权天赋一直代表着有关人权本原的主流思想,我国也有很多学者持这种观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发案经过,夏俊峰不能判死刑,也判不了死缓。
从杨佳事件开始,针对法院、公安、税务局、政府、学校、幼儿园的直接暴力行为已经大量发生了。搞成事件可能更添变数,不如依法按《刑诉法》死刑复核程序,由一两位律师依法辩护帮助就行。从犯罪动机、经过、后果看,本案属于防卫过程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按防卫程度中的得当与否、过当与否、有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来考量这故意伤害是应当追究,还是免予追究,以及追究多重的刑事责任。因为压服好还是疏导好,是谁都明白的。
夏俊峰事件只是黑云翻墨、山雨欲来前,飘飞的又一片树叶。网友一直留言要我注意这两件事,昨天才认真看了滕彪的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因此,用煽动仇恨城管的方法为夏说话,并没有多大作用。不考虑其他从轻因素,仅此两条,夏案就死不了。一、如果滕彪博士的辩护证据如实在卷,夏案判处死刑是明显不当的对他们的非法拘禁、打入行为进行谴责,是可以和必要的。
我想我是否介入先不确定,客观地先根据现有了解的情况谈点分析看法,也算对这一公共事件的一种表态。从杨佳事件开始,针对法院、公安、税务局、政府、学校、幼儿园的直接暴力行为已经大量发生了。必须有犯意的主观方面分析。我们一些政治人物很天真地想等待危机拖下去,能拖一天是一天,但是社会思潮和大势,看来已经不会再给太多的时间了。
城管代表着公权,但是城管管理中有些矛盾的产生,恰恰是为了普众的利益。根据本案的事实和发案经过,夏俊峰不能判死刑,也判不了死缓。
如果没有城管,在现在中国都市病严重、交通拥堵、人心浮躁、各种矛盾短兵相接的情况下,大城市都会瘫痪,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因此,用煽动仇恨城管的方法为夏说话,并没有多大作用。
1997年,台州路桥杀死两人的正当防卫案,路桥法院院长马红骏主持的法庭,判决了正当防卫无罪,是97刑法修改加大防卫权保护后的经典名案,当时全国轰动,争论非常大。昨天只把叶永朝案和夏案同时客观公布,让大家客观讨论。从犯罪动机、经过、后果看,本案属于防卫过程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按防卫程度中的得当与否、过当与否、有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来考量这故意伤害是应当追究,还是免予追究,以及追究多重的刑事责任。4、尸检报告的伤痕部位,进刀角度,伤几处,伤形态,致死原因,可以复演当时场境,是搏斗中反抗行凶,还是面对面故意杀人和追杀。我详细分析,写过文章公开支持路桥法院的判决,引起了二审检、法的重视。一、如果滕彪博士的辩护证据如实在卷,夏案判处死刑是明显不当的。
是导致一审二审错误判决的主要原因。因此本案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七、夏俊峰案,已经同很多暴力性的反抗犯罪一样,向我们的高层人物敲响了警钟。怎么判都已经无法有利于维稳。
现在夏俊峰案,同那个案件有很多相类之处,不同的只在于被害人的不同,侵犯的客体加上了公共权力的因素。而最高法院可以比辽宁当地法院更为超脱,更按事件的本来面目判案。
进入专题: 夏俊峰案 。本案社会关注度已经很高,我觉得有没有律师团没有太大的关系。从社会维稳角度,此案已经进入两难。因为压服好还是疏导好,是谁都明白的。
具体的意见,只有等审查案卷证据后才能够基本得出。夏的家属和热心法律人要求我介入本案,有的律师参照李庄案想组织律师团。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无法仅根据死亡后果和伤位就推定的。本案防卫成份证据充分,可以认定。
四、本案应当相信最高法院复核程序会把好关,因为审理这种案件,稍有经验的法官都能够查明真相。被害人过错清楚,可以认定。
有几个要点:1、发案地,可以证明不是故意上门肇事,而是被扭送非法拘禁期间发生的反抗。3、从短刀能够刺死两人,又没有追打情节看,两被害人同时非常近身可以认定,为何两个180CM以上的人会这样紧密地挨着165CM的夏,夏在何种受威胁环境下可以认定。这是中国目前用压服方法治国、坚决不搞政治改革解决根本性矛盾、否定法治、漠视民心、表面粉饰、舆论欺骗、迷信强权政治而收获的直接报应。中国社会的危机已经开始全面暴发,已经不再只是可能性了。
法院应当根据尸检记录,进行场境再现,能够查明是什么样的体位角度、什么样的情景下夏动刀刺人。夏俊峰案和药家鑫案,是本月国内刑事界的热点事件,我因为前阶段时间中忙于李庄案,一直没有关注。
搞成事件可能更添变数,不如依法按《刑诉法》死刑复核程序,由一两位律师依法辩护帮助就行。但是,从政治角度,从长远角度,宁负家丁,不负民心,显然是真正聪明的政治家的选择。
如果判决夏死刑,会导致草根民众对国家法制的进一步绝望,以后会更不相信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更会选择非理性的直接反抗,更加会采取挺而走险的方法制造更多的暴力事件。五、本案案外的因素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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